据江津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江津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万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赖万春理想信念丧失,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赖万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赖万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